為了加強新船員上船培訓和實習、見習工作管理,本公司采取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法,確保參加船員知識提高。
第一條 根據規(guī)定,已通過三副、三管輪適任考試的院校畢業(yè)生應完成12個月的船上見習和培訓,水手和機工不得少于6個月的見習和培訓。
第二條 駕駛員或水手上船工作時,在大副的指導下,先由水手長安排,參加6個月甲板部水手工作,熟悉工作職責、安全知識及各種安全標志,熟悉水手工藝、船體及甲板保養(yǎng)等,6個月后隨大副在航行期間值班,學習航行值班職責和要求,學習船舶操作,航行儀器的使用和維護;系離靠泊等有關注意事項,并協助二副做好有關工作。
第三條 輪機員與機工在上船工作時,在輪機長的指導下,由大管輪安排工作,在機艙部從事6個月的實習工作,熟悉機艙部的各種設備及設施、工作職責及安全標志。6個月后,隨輪機長值班,熟悉操作主機,輔機及電氣化部分的日常維護和保養(yǎng),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礎。
第四條 船員在見習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,虛心向老船員學習,盡快熟悉有關知識,服從部門安排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動及使用儀器,不得擅自離船。
第五條 實習船員應認真記載每天工作及學習心得,為撰寫見習報告積累知識。